會計22-02回收期間法

22-2.1回收期間法(Payback Period Method)

意義

又稱還本期間法,衡量投資方案的現金流量從最初投入到回收原始投資額所需的時間。

公式

決策準則

獨立案件

回收期間<最長可接受回收期間 接受投資方案

回收期間>最長可接受回收期間 拒絕投資方案

互斥案件

回收期間較短者

優點

1.計算簡單及容易了解。

2.可衡量投資方案的變現能力。

3.流動性風險指標。

缺點

1.考量貨幣時間價值。

2.未考量所有現金流量。

3.最長可接受回收期間無客觀的標準。

4.不適合評估長期計畫。

5.無法滿足企業價值極大化。

6.未考量殘值。

【範例】

期數

0

1

2

3

4

現金流入

-1,000

200

350

350

400

餘額

-800

-450

-100

300

 


22-2.2折現回收期間法(Discounted payback period Method)

意義

考量貨幣時間價值下,將回收期間各期現金流量折現,計算出折現回收期間。

公式

決策準則

獨立案件

回收期間<最長可接受回收期間 接受投資方案

回收期間>最長可接受回收期間 拒絕投資方案

互斥案件

回收期間較短者

優點

1.計算簡單及容易了解。

2.考量貨幣時間價值

3.回收期間長短,可顯示風險程度之大小。

缺點

1.未考量所有現金流量。

2.未考量殘值。

【範例】

期數

0

1

2

3

4

現金流入

-1,000

200

350

350

400

折現值

 

184

301

280

292

餘額

 

-816

-515

-235

5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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